关于组织县十五届人大代表集中视察的通知
- 来源:汝南县人大 发布时间:2021-01-14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安排和《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拟定于2021年1月25—29日,组织县十五届人大代表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级产业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及人大代表联络站等进行集中视察。现就代表视察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密结合我县实际,认真组织代表深入视察。通过这次视察,重点了解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包括新安洁公司服务情况)、村级产业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乡镇、街道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
二、视察时间
集中视察安排在2021年1月25—29日进行。具体视察时间根据当地情况自行确定。
三、组织安排
1.本次视察以代表团为单位,各团代表力争全员参加,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和街道人大工委负责通知代表、组织视察。
2.本次视察采取异地视察方式进行,视察安排:
常兴镇到三门闸街道
三门闸街道到罗店镇
罗店镇到东官庄镇
东官庄镇到古塔街道
古塔街道到和孝镇
和孝镇到王岗镇
王岗镇到汝宁街道
汝宁街道到南余店乡
南余店乡到金铺镇
金铺镇到韩庄镇
韩庄镇到张楼镇
张楼镇到宿鸭湖街道
宿鸭湖街道到留盆镇
留盆镇到三桥镇
三桥镇到老君庙镇
老君庙镇到板店乡
板店乡到梁祝镇
梁祝镇到常兴镇
3.视察时可以邀请在本行政区域居住的市人大代表参加。
四、视察方式
1.听取汇报。异地视察时,要组织代表听取当地有关国家机关对视察内容的工作汇报。
2.座谈交流,听取意见。视察结束后,要组织代表围绕视察内容,进行座谈交流,当地有关国家机关要认真听取代表的建议和意见。
五、几点要求
1.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要加强领导,主动对接,认真组织安排。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带队,组织本代表团的县人大代表按照安排进行视察。代表所在单位等有关方面应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保障,确保视察活动顺利进行。
2.代表视察是代表知情知政、履行职务的重要形式,代表要积极参加。因病、因事等不能参加视察的代表,要向所在代表团书面请假。代表参加视察活动记入代表履职档案。
3.在组织代表视察时,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力戒形式主义。代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
4.代表视察时,各代表团要采取措施,做好疫情防护工作。代表视察要佩戴代表视察证,视察结束后,各单位要写出视察报告,于2021年1月30日前报县人大常委会选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