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民主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动力
- 来源:汝南县人大 发布时间:2021-07-15
全过程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成果,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动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全过程民主是人民民主的本质体现,不仅全民参与,而且贯穿于国家治理的所有环节。
全过程民主是全民参与的民主。全过程民主的参与主体是全体人民,而不是一部分人。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宗旨、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党章明确规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要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就要保障全民参与。
我国已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保障全体人民广泛参与国家治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制度上保障全体人民享有最高决策权和最终监督权,把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形式。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通过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安排,有效凝聚了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的智慧和力量,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保障人民直接参与基层公共事务的管理,有助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我国不仅有保障全民参与的制度程序,还有生动的参与实践。不仅有人大代表参加各级人大会议,代表人民行使权力,而且有村民自带小板凳,直接参与村务讨论。全国人大常委会不仅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征集意见建议,还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直接收集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的制定过程中,不仅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企业家、党外人士、专家学者、地方党政领导、基层代表等的意见建议,而且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建议。
全过程民主是全链条的民主。全过程民主涵盖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个环节,实现了民主的全链条化。民主选举是全过程民主的重要一环,我国通过一系列法律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选举权利,保障民主选举的有效有序。宪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法不仅明确选举的普遍原则和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原则,还对选区划分、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的提出、选举程序作出详细规定,为民主选举提供制度支撑。
除了投票,人民还以其他方式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通过政治协商、立法协商、行政协商、社会协商、基层协商等多种协商,运用提案、会议、座谈、论证、听证、公示、评估、咨询等多种方式,人民对涉及公共事务的决策及其实施进行协商,聚同化异,凝聚共识。通过公布法律法规草案、决策草案,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提高决策的公众参与度,让民主决策落到实处。通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人民不仅通过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进行监督,而且直接行使监督权,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检举。
全过程民主有助于提升治理效能。相比于选举时向选民漫天许诺,选举后却对选民不闻不问的以选举为轴心的美式民主,我国全民参与的全过程民主是全链条的,覆盖国家治理的所有环节。
在美式民主模式下,为了赢得选票,为了应对选民意识形态的变化,两党主张的差异越来越大,两极化明显,为反对而反对的现象频频出现。这导致政治僵局和政府低效,成为美式民主的结构性难题。通过全过程民主,我国国家治理不仅有效避免了不同政治力量为了维护和争取自己的利益固执己见、排斥异己的弊端,能够形成社会共识,提高决策效率,而且能有效回应人民期待,反映人民意愿,不断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通过全过程民主,国家治理不仅能够汇聚人民智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还能够凝聚人民力量,增强决策实施的有效性,确保民主的真实、管用、有效,提升治理效能。(作者:周婧,系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