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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于向阳同志辞去汝南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 来源:汝南县人大 发布时间:2021-07-16

根据于向阳同志的辞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调整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法工委复〔2018〕5号)和《汝南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汝南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决定,接受于向阳辞去汝南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并报汝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