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 来源:汝南县人大 发布时间:2021-07-26
(一)负责调查、检查司法机关、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情况,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和意见;
(二)负责初审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议案、质询案和决议决定草案,并提出初审报告;
(三)负责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审判、检察、公安、司法、民政等方面的工作。受主任会议委托,听取“一府两院”有关部门的专题工作汇报;
(四)协调有关委室初审“一府两院”和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作出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和处理意见;
(五)起草有关政法工作方面的调查、视察和执法检查活动方案,经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并提出工作报告;
(六)负责办理上级征求修改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的讨论、修改和征求意见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和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督促“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办理代表关于政法方面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将办理情况及时答复代表,为人大代表视察、调查政法部门工作情况提供服务;
(八)保持与“一府两院”有关部门的联系,经常沟通情况,向常委会领导提供信息;
(九)起草人大常委会有关文件和领导有关讲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