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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魏连生同志辞去汝南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 来源:汝南县人大 发布时间:2021-08-20

(2021年8月13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汝南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魏连生同志,因个人原因已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呈,请求辞去汝南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汝南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8月13日审议通过,决定接受魏连生同志辞去汝南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汝南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魏连生同志的汝南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