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表决办法(草案)
- 来源:汝南县人大 发布时间:2022-04-18
2022年4月18日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后,提请全体会议表决。
三、全体会议对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草案)分别表决,采用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
四、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草案)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赞成,始得通过。
表决结束后,由大会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五、本办法由大会主席团解释,经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实行中如遇特殊情况,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