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选举办法(草案)
- 来源:汝南县人大 发布时间:2022-04-18
2022年4月18日县十六届人大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河南省实施选举法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汝南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
汝南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4名、委员25名;
汝南县人民政府县长1名、副县长8名;
汝南县监察委员会主任1名;
汝南县人民法院院长1名;
汝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名。
选举采取差额选举方式进行,选举工作由本次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三条 汝南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汝南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汝南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候选人,汝南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候选人,汝南县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汝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可以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也可以不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四条 汝南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汝南县人民政府县长,汝南县监察委员会主任,汝南县人民法院院长,汝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比应选人数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1人,也可以等额选举。
汝南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汝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人,汝南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3人,进行差额选举。
第五条 本次会议选举的各项候选人,由主席团提名和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由主席团负责向代表介绍情况;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应由提名代表填写《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如实介绍候选人的情况,说明推荐理由,由主席团将代表联名提出候选人情况印发全体代表。
提名推荐候选人的截止时间为4月20日上午12:00。提名登记表在截止时间以前送达大会秘书处组织组的,提名有效。
在大会主席团确定正式候选人以前,联合提名者如果要求撤回提名,应以书面方式提出,大会主席团应予同意。
代表联名提出的候选人,如果被提名者本人表示不愿意被提名,应当尊重本人意见,并征得提名人同意,大会主席团可以不将其列入候选人名单。
大会主席团应当向代表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并印发有关材料。大会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大会传递和散发介绍候选人的文字材料。
第六条 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才能进行。
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一号选票为汝南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选票;
二号选票为汝南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票;
三号选票为汝南县人大常委会委员选票;
四号选票为汝南县人民政府县长选票;
五号选票为汝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选票;
六号选票为汝南县监察委员会主任选票;
七号选票为汝南县人民法院院长选票;
八号选票为汝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票。
选票一律加盖“汝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印章,无印章的选票无效。选票上候选人名单按姓名笔画排列。
第七条 代表对选票上所列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但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
代表画写选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如果赞成,在该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不画任何符号;如果反对,在该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如果弃权,在该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对候选人投反对票的,反对的名额可以另选他人。若要另选他人,应先在该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然后在“另选人姓名”右边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
每一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少于或者等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画写的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如果选票有画写模糊的情况,无法辨认的部分为无效,可以辨认的部分为有效。
如果到会的代表因故不能画写选票,可以委托自己信任的与会代表代为画写,受委托人必须在该代表的监督下按照其意愿画写选票。缺席代表不得委托其他代表代为填写、投票。
第八条 大会选举时,发出的选票数与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相符,才能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第九条 大会选举采用人工计票。
第十条 候选人须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
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果汝南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委员,汝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的当选人名额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另行选举,需要另行选举的,由大会主席团根据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和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确定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
第十一条 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副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18名,对选举工作进行监督。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监票人由各代表团在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荐,经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讨论后,由大会通过。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负责对大会选举发票、投票和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大会选举设总计票人、副总计票人、计票人若干名,计票工作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总计票人,副总计票人、计票人由大会秘书处在大会工作人员中提名,由大会主席团确定。
第十二条 选举大会会场设10个票箱,划分10个投票区。主席台上为1个投票区,主席台下有9个投票区。代表须按座区到指定的票箱投票,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投票时,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监票人先在自己的座区投票,然后其他代表依次投票。
第十三条 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计票人清点票数,监票人核对签字,由总监票人将汇总票数报告大会主席团,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第十四条 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确认有效并签名后,将选举结果呈报大会主席团,由总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当选的汝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大会主席团解释,经汝南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后实施。实施中如遇特殊情况,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