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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许可对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吴新安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决定

  • 来源:汝南县人大 发布时间:2019-05-17

2019年5月17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汝南县公安局提交县人大常委会的《关于对吴新安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请示》(汝公[2019]30号)及相关材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经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许可对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吴新安依法采取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