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6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冯玉中辞去汝南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汝南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8月16日审议通过,决定接受冯玉中辞去汝南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汝南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关于将省道223汝南境改建工程还款资金列入县财政中长期规划的决议
关于许可对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吴新安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