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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来源:汝南县人大 发布时间:2021-07-07

汝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汝南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常务委员会对汝南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汝南县人民代表大会从汝南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汝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和汝南县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主任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依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汝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在汝南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议决定汝南县政治、经济、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环境与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重大问题。在汝南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监督汝南县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汝南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通过的决议、决定。在汝南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汝南县人民政府县长的提名,决定汝南县人民政府主任、局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的人选;根据汝南县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汝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根据汝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汝南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审议决定常务委员会认为应当依法审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以及工作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主任会议审议。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先由提案人向会议提出关于议案的说明;然后由分组会议对议案进行审议;主任会议可交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表决议案采取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者按表决器等方式。汝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有关机关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汝南县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和汝南县人民法院、汝南县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汝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汝南县人大常委会于1980年4月成立,当时是六届,现在是十五届。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33人,主任1人,副主任3人,委员29人。县人大下设5个专门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监察与司法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常委会下设办公室、信访办公室、信息中心和8个工作委员会。这6个工委是:法制、财政经济、教科文卫、农村、选举任免代表联络、社会建设。机关还设有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多年来,汝南县人大常委会在中共汝南县委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依法治县总揽人大工作全局,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勇于实践,开拓创新,在讨论和决定本行政区域重大事项、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密切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以及常委会自身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重要进展。为推进汝南县民主法制建设,保障和促进全县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